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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修订这项重要条例!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宁波发布 2022-01-09


今天上午,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宁波市志愿服务条例》修订”新闻发布会,市文明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团市委等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相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一直以来,我市高度重视志愿服务工作,早在2011年市人大常委会就审议通过了《宁波市志愿服务条例》,2012年5月4日施行。经过近两年的努力,今年10月28日,《条例》经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修订的过程

《条例》修订过程中,主要做了四方面工作:

一是充分调研,把准修订方向。2020年,市文明办协同市直有关部门就成立了调研组,相继召开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座谈会,开展问卷调研,广泛征求意见与建议,撰写完成调研报告、《条例(修订)草案建议稿》。今年来,组成立法起草指导小组和起草小组,建立工作专班,开展深化研究。

二是开门立法,广泛征询意见。向全市51家单位和10个区县(市)发函征询立法建议,认真听取市县两级人大、文明办、民政局和团委负责人意见。在《宁波日报》、宁波人大网、宁波司法网和宁波文明网等媒体平台,全文刊登修订草案,走进基层立法联系点、社区代表、志愿者组织、志愿者代表等,广泛征求意见建议。

三是部门联动,专题研讨论证。《条例》修订工作施行“双组长制”,市人大法工委和社会建设工委、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和团市委等部门,相互协作、共同推进,先后多次召开立法工作协调推进会、征求意见座谈会,围绕重难点问题进行沟通、协调和论证。邀请国内一流专家开展专题咨询,组织相关部门负责同志逐条讨论修改,确保《条例》更具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四是严格程序,确保立法质量。市委市政府对《条例》修订工作高度重视,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先后听取汇报,并提出明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对《条例》(修订草案)先后两次进行审议,听取代表意见建议,对相关条款的征询意见进行分析、吸纳,确保了《条例》修订工作程序规范、高质高效。


宁波市“学党史 践初心”致敬志愿者交响音乐会。资料图


修订《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修订后的《条例》共分六章四十五条,一方面,严格遵循上位法精神和立法规范要求,导向鲜明,但又不简单重复上位法,尽可能多体现宁波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志愿服务工作者、志愿服务专家学者心声和呼声。另一方面,充分彰显了宁波地域特色和示范引领作用。比如,专门把志愿服务文化单列章节,从志愿服务舆论宣传、精神培育、交流合作、国际化发展等方面作出明确;积极倡导就近就便开展“随手志愿”和“文明宁波”“爱心宁波”品牌打造等内容。

修订后的《条例》有以下四方面主要内容和特点:

一是进一步明确了适用范围、原则和管理体制。规定了志愿服务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志愿服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市和区县(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志愿服务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志愿服务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精神文明建设的办事机构承担志愿服务的日常工作;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协调本辖区的志愿服务工作,推动村(居)民委员会建立健全社区志愿服务工作机制;市和区县(市)依法成立的志愿服务联合会,履行引领、联合、服务、促进职责;禁止组织未成年人参加抢险救灾等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志愿服务活动。

二是进一步规范了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开展。规定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志愿服务名义进行营利性活动;精神文明建设的办事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统一的志愿服务数字化系统;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团队以及其他依法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可以通过志愿服务数字化系统发布志愿服务岗位、活动招募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团队应当为老年人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提供便利;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志愿服务站收集辖区内志愿服务需求;鼓励和支持城区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团队赴乡村开展志愿服务,推动志愿服务融入乡村振兴,促进共同富裕。

三是进一步突出志愿服务文化培育。规定了鼓励各类组织和个人就近、就便开展“随手志愿”服务,倡导“微志愿”服务活动;通过展示交流活动、项目大赛等方式,建设优秀志愿服务组织和优秀志愿服务项目,推动志愿服务品牌建设与传播;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志愿者学院等专业机构,分层分级开展志愿服务人才培养和相关理论研究,挖掘志愿服务文化内涵,增进志愿服务文化认同;每年三月为全市志愿服务主题月,集中开展志愿服务文化宣传、志愿服务活动推广和成果展示等工作;鼓励将志愿服务精神纳入市民公约、村规民约、物业管理规约、行业规范和学生行为规范;推进长三角区域志愿服务一体化发展,建立与对口支援、山海协作地区志愿服务合作机制,积极参与国际志愿服务交流与合作,传播中国特色志愿服务文化。

四是进一步强化志愿服务促进保障。规定了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团队和志愿服务活动的经费来源包括政府财政支持、社会捐赠和资助、其他合法来源等;在全市统一的志愿服务数字化系统注册的志愿者,参加该系统发布的志愿服务岗位或者活动时,本市为其提供人身意外伤害等保险;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可以在文化旅游、教育、体育、卫生健康、交通等公共服务领域制定具体措施,给予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优待激励;建立健全志愿服务时间储蓄制度,为志愿者提供相应礼遇;可以对志愿者因从事志愿服务活动而支出的必要交通、误餐等费用,给予适当补贴。


宁波市健康家园公益服务中心。资料图


答记者问


1

此次新修订的《条例》,对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新的规定?



郑雅楠答: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是贯穿整个条例的主要脉络,处理好志愿者权利与义务关系是条例修订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参考国家、省志愿服务条例的基础上,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内容增加了一些新的规定和固化了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志愿者权利

(一)合法权益的保障

《条例》对志愿者权益的保障,贯穿于志愿服务活动的整个过程,在原条例的基础上,新增、提炼和固化相关志愿者权利,主要包括个人信息受保护的权利、自主选择权、受培训的权利等,有助于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权益,让志愿服务事业更加规范有序。

一是增加志愿者的自主选择权,《条例》第十条规定:“志愿者可以参与志愿服务组织或者志愿服务团队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也可以自行依法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二是将志愿者个人信息受保护的权利写入条文,《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团队应当为志愿者提供注册服务。未经志愿者本人同意,不得公开或者向第三方提供志愿者个人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是明确志愿者接受培训的权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精神文明建设的办事机构、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志愿服务组织的指导和培训。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团队安排志愿者参与的志愿服务活动需要专门知识、技能的,应当对志愿者开展相关培训。”

四是增加志愿者的拒绝权,《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志愿服务名义进行营利性活动、非法活动或者其他与志愿服务无关的活动,不得强行指派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团队提供志愿服务。”

此外,对志愿者人身安全的保障,相较于原《条例》,新修订后的《条例》也作了一定补充:

一是固化“为注册志愿者提供保险”的经验做法,新增“在全市统一的志愿服务数字化系统注册的志愿者,参加该系统发布的志愿服务岗位或者活动时,本市为其提供人身意外伤害等保险。”

二是新增强制保险的要求,规定“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志愿服务活动时,应当为志愿者提供人身意外伤害等保险。”

三是增加志愿者有获得救助的权利,规定“志愿者在参与志愿服务活动中受到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志愿服务组织或者志愿服务团队应当及时组织救助,协助志愿者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优待激励措施保障

为进一步加大志愿者的优待措施和力度,《条例》第三十九条新增“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可以在文化旅游、教育、体育、卫生健康、交通等公共服务领域制定具体措施,给予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优待激励。鼓励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为志愿者提供便利和优惠待遇。”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志愿者的积极性,营造较好的志愿服务氛围。


关于志愿者义务

主要体现在志愿服务的宗旨、如实登记、签订书面协议、接受统一指挥等内容。

一是关于志愿服务原则和宗旨,《条例》第三条进一步扩充了相关内容:“志愿服务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危害国家安全。”

二是关于如实登记要求,《条例》第十条新增规定:“ 志愿者提供的个人基本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三是按照要求签订书面协议,《条例》第十六条新增规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签订书面协议的,志愿者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志愿服务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工作条件和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

四是接受统一指挥要求,《条例》第二十四条新增规定,在应对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时,志愿者开展相关志愿服务活动应当接受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协调。





2

新修订的《条例》,将如何依法加强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


邬骏跃答:志愿服务是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随着我市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壮大,迫切需要规范引导志愿服务发展。《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市和区县(市)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志愿服务组织登记、管理规范制定、违法行为查处等行政管理工作。市民政局将与相关部门共同努力,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推动志愿服务队伍建设。目前,我市市、区县(市)两级民政部门登记并标识公示的志愿服务组织共165个。我们将不断推进志愿服务组织建设,加强志愿服务组织标识,鼓励和支持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成立志愿服务队伍,引导有条件的登记成为志愿服务组织,推动志愿服务组织化发展。

二是引导规范志愿服务发展。通过党建、年检、抽查、执法、评估等多种途径,完善志愿服务组织内部治理结构、依法依规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推动志愿服务组织朝着内部治理完善、运作管理规范、服务能力过硬、社会评价良好的方向发展,不断提升志愿服务组织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按照现行的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信用记录与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对志愿服务活动的管理。

三是积极营造志愿服务氛围。会同市文明办等部门,通过举办志愿服务项目大赛等方式,推动开展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救灾、助医、助学等领域的志愿服务,推动志愿服务组织扎根基层、服务群众,更广泛参与基层社会治理,让志愿服务成为宁波城市发展的一道亮丽风景线。





3

为了保证《条例》规定的相关制度和措施能够得到全面施行,将如何在司法层面进行保障?



毛利奇答:《条例》施行后,市司法局将主要做好以下四方面的工作:

一是配合市文明办等部门做好《条例》及其相关配套制度的宣传与解读工作,提高《条例》和相关制度社会知晓率。市司法局将按照《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的要求,督促相关单位把《条例》的宣传教育融入法治实践全过程,在法治实践中加强对《条例》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有关部门在履行好本系统内普法责任的同时,还应当积极承担面向社会的普法责任。

二是协同市文明办、市民政局等部门共同做好配套文件的拟定做好立法的后半篇工作,确保法规所确立的各项制度,可执行,好执行。

三是积极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法规施行后,市司法局将积极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对有关部门贯彻实施法规的情况适时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督促市和区县(市)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上下联动,发挥合力,确保法规相关条款得到有效实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同时,市司法局还将把法规的贯彻实施作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随时关注法规实施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及时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共同推动法规各项规定能真正落实到位。

四是根据《法治宁波建设规划(2021—2025年)》和《2021年法治宁波建设重点工作清单》相关部署,经市委领导同意,决定在全市组建10万人以上法治志愿服务者队伍。

目前,市司法局已经在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企业、社会组织和村(社区)广泛发展法治志愿服务者,引领社会各阶层群众通过各种形式参与法治宁波建设,充分发挥法治志愿服务者在法治宁波建设各领域中的积极作用,构建“无缝隙、全方位、多层次”法治志愿服务网络,推动法治实践融入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之中,促使法治建设知晓率、群众参与率进一步提升,打造全社会共建共享法治成果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参与促进法治建设的积极性和获得感。





4

结合本次《条例》修订,全市青年志愿服务工作将如何推进?



计允斌答:近年来,宁波市青年志愿服务工作不断发展,志愿队伍不断壮大,服务领域不断拓展,服务内容不断延伸。截至11月底,全市共有青年志愿者112.86万人,占全市注册志愿者总数52.74%;全市青年志愿者历年征信时长占全市征信总时长的62.69%,在文明创建、助老扶残、生态环保、大型赛会、应急救援、疫情防控等领域,青年志愿者已成为我市志愿服务活动的生力军。

结合本次《条例》修订,青年志愿服务工作将着重从以下五个方面推进:

一是在队伍建设上,积极推动青年志愿服务专业化发展,涌现更多应急救援志愿服务联盟、高校禁毒公益联盟、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总队、“快递小哥”平安志愿者总队等志愿服务专业团队,在服务社会治理、服务社会民生中发挥青年志愿者的作用。

二是在项目培育上,致力于打造宁波青年志愿服务品牌。继续坚持“以赛代训,以赛促训”,推选优秀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参加省赛和国赛。

三是在赛会服务上,积极打造大型赛会青年志愿者品牌,切实保障市级大型赛会志愿服务工作,推进大型赛会志愿服务标准建立,完善大型赛会志愿服务培训体系,全面提升我市大型赛会志愿服务水平。相信会有越来越多的“小星辰”“小湾仔”“小青帆”等青年志愿品牌成为宁波的青春名片。

四是在宣传引导上,以“志愿宁波”微信公众号为载体,继续宣传普及志愿服务理念,宣传优秀典型青年志愿者、青年志愿服务组织和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全面展示宁波青年志愿者风采,传播爱心宁波的正能量。

五是在保障激励上,团市委将继续深入推进《宁波市青年志愿者礼遇激励办法(试行)》,下步将推出青年志愿者“争章”激励体系,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优秀青年志愿者联合激励机制,不断激发志愿者荣誉感,助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支持志愿服务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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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共宁波市委宣传部

编辑:戴巧泽、沈晓燕

一审:戴巧泽 二审:张志龙

三审:徐叶 终审:陈剑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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